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奸商

2000-07-30 来源:生活时报 张小失 我有话说

与诚实、公平的商人打交道,是种小小的享受,犹如沐春风之愉悦,甚至会在潜意识中将它上升到人性的高度来体会,进而觉得这世界充满了温情和安全。

而与奸商打交道却恰恰相反。

我书桌上有只充电器,记得当时买它时,标价为160元,品牌是“SONY”。因见柜台被承包,故试探着与掌柜的掰价:“140元怎么样?”他犹豫片刻,点点头,仿佛吃了亏似的:“快打烊了,你拿去吧。”我打开粗粗一看,与样品差不多,便付钱走人。

当晚发现此物有些异样:噪音很大,与原先用过的几个SONY相差甚远——再仔细辨别:却是“SUNY”牌子!那字母U写得活似O!这种冒牌货决超不过14元!生气之余不禁好笑:一笑那奸商为挣钱谋生用心也苦,二笑我自己马大哈,多次上当仍不思悔改。得了,虽明知有消费者权益法,也懒得去磨嘴皮子——我连发票也没有啊!

比起偶尔一见的陌生奸商,那熟悉的狡诈者就有些伤感情了。记得以前常在办公室附近的某小店里买“红梅”牌香烟,那店主是个瘦子,眼睛很亮,充满活泼和热情。每次买他烟,都会很愉快地和我聊上几句。有时还诉苦,说如今生意难做,糊口不容易,希望我做他的老主顾。我当然很快便陷入他的“情网”,凡买烟,宁愿多走几步,也要光顾他的小店。约一个月后,我发觉烟味有变;仔细看,那烟显然有假。起初以为店主不经意给拿错了——相信他不会糊弄“老主顾”的。但后来却越来越多地买到他的假烟,心中不悦。一次,我委婉地向他提出批评,他竟很“吃惊”地说:“哦!我这里确有假烟,但那一般是卖给过路客的,可能是我拿错啦!”我苦笑,以后便不再去领教他的“错误”了。

奸商大致有如下两种:一是的确为糊口而费尽心机的小本生意者,他们有自己的苦衷,但欺骗人总是可耻的;二是视赚钱为乐趣者,他们可能已经很富有,但总想千方百计地再多赚些,终归是种贪欲。

我相信:完全因为道德品质低下而做奸商者是没有的——但愿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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